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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

2014年12月01日 16:31:24 访问量:2754

2014年下学期长郡湘阴城东学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,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,激励教师立足岗位,钻研教育教学,提高教育、教学、科研能力,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

组长:夏电收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副组长:何俊

组员:全体行政干部(含办公室专干、团委专干、各年级组长)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身心健康,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。

2.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、扎实的学识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技能,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或者教研工作中能够担当骨干。在教育、教学、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。

3.骨干教师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:

(1)近三年在本校担任过初三毕业班或者初二生地教学,或担任过小学毕业班教学

(2)初三中考或初二生地会考或任教毕业班(小学六年级)成绩居年级前1/3名。

(3)近一年来学生平均满意率不得低于90%.

4. 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

三、评选对象一线在职在岗专任教师。

四、评选方式

1. 个人申报或科组推荐

2.评选领导小组对照条件确定入围人选。

3.评选领导小组对入围人员推门听课并打分。

4.民主测评:评选领导小组对入围人员进行综合评议。

5.评选小组根据入围人员的上课得分及测评结果,确定人选。(讲课得分占50%评审小组评议占50%)

6.公示评选结果。

五、校级骨干教师待遇

校级骨干教师享受每月500元的骨干教师津贴(自评定之日起,不含寒暑假)外出学习、考察优先。

六、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

1.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一年,每年评选一次

2.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。在任期内,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跟踪考核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“校级骨干教师”称号和骨干教师津贴

(1)违反师德规范,造成不良后果;   (2)当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个工作日以上(含病事假);

(3)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,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;

(4)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工作上有重大失误。      (5)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滑坡。

七、骨干教师应承担的义务

1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,严格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长郡城东学校教师手册》。在教师中起到表率作用。

2、具有大局意识、集体意识,服从学校安排,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。承担示范课、研讨课、教科研等工作。

3、教育教学成绩突出,每学年必须指导一名以上教师,且效果明显。

八、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学校评选小组。

长郡湘阴城东学校 

二0一四年九月十九

编辑:程竹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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